广西一男子诱捕20只野生鸟类 被判刑6个月
发布日期:2017年04月13日

央广网南宁4月13日消息(记者许大为 通讯员郑寿文)近日,广西宾阳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件,以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和20只野生鸟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经查,张某平时在宾阳县大桥镇附近钓鱼时,看见一些飞鸟经常停在附近农田,产生了捕捉飞鸟的念头。张某在宾阳县城购买电瓶、喇叭、丝网等工具后,于2016年11月6日晚上携带捕鸟工具到其钓鱼附近的农田架设,利用音响播放鸟叫的声音,吸引鸟类飞到架好的丝网上。次日早上,经群众举报,宾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捕鸟现场将涉案人张某当场抓获,并当场收缴捕获的野生鸟类20只。
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,张某非法猎捕的野生鸟类中,共有1只领角鸮,7只黑水鸡,4只普通秧鸡,3只小田鸡和5只红胸田鸡。其中,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;黑水鸡、普通秧鸡、小田鸡、红胸田鸡均为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》规定的“三有”动物。
宾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新旺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,构成非法猎捕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。鉴于张某认罪态度好,且为初犯、偶犯以及所捕获的野生动物已被公安机关缴获并移交林业部门放生,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。